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实施标准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要求的装备产品, 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 原则上按单台(套) 装备售价( 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 30%给予奖励, 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 900万元/套,单台装备、 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台(批)。
对符合《 广东省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要求的装备产品, 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 原则上按单台(套) 装备售价( 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 30%给予奖励, 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 700 万元/套,单台装备、 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台(批)。
附件:
1. 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额度表
2. 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3. 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第二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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