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企业研发市级财政补助的通知》(惠市科字〔2021〕65号),结合我局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2021年企业研发市级财政补助拟补助企业575家,补助金额共2244.2万元,核算标准为:研发支出费用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照4‰予以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2‰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现就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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