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申报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同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地市要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今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加强与申报企业沟通,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做好解释说明;对评价或认定标准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与我厅沟通确认。
2023
09月 - 13日
二、申报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同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地市要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今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加强与申报企业沟通,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做好解释说明;对评价或认定标准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与我厅沟通确认。
2023
09月 - 13日2022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2021 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企业并且在2022 年实现产值比2021年全年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2023
08月 - 22日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5%或毛利率不低于1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0。
2023
08月 - 22日1.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对首次实现月度上规纳统、年度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首次实现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实现上限的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 支持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对首次被认定为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 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2023
08月 - 18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经企业自评、地市审核、抽查等程序,7380家企业通过认定(名单附后)
2023
08月 - 15日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023
08月 - 11日初创企业需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
08月 -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