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的通知
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 1 亿元;属于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 25%以上的企业可 放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新增数量不超过当年倍增企业总数的 10%;
2025
10月 - 21日
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 1 亿元;属于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 25%以上的企业可 放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新增数量不超过当年倍增企业总数的 10%;
2025
10月 - 21日1.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 2.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 3.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
2025
10月 - 21日(一)我市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2025
10月 - 21日关于对2025年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良好项目奖励的公示
2025
10月 - 21日企业贷款融资额、设备采购额均不少于100万元。
2025
10月 - 21日企业贷款融资额、设备采购额均不少于100万元。
2025
05月 - 08日“对获得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40万元”的规定,拟对永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43家获得2024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予以奖励
2025
04月 -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