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倍增奖励项目的公示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1〕174号)规定,经市倍增办与有关单位核实,确定2021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倍增奖励项目21项,现将拟奖励项目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2022
06月 - 14日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1〕174号)规定,经市倍增办与有关单位核实,确定2021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倍增奖励项目21项,现将拟奖励项目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2022
06月 - 14日(一)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二)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七)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八)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2022
06月 - 14日根据《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0〕293号)有关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传统产业自动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查等工作流程,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公司等61家申报单位通过前置性审核(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根据《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2022
06月 - 11日(二)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 给予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奖励1000万元,一等奖奖励500万元,二等奖奖励300万元,其他类别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1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022
06月 - 11日(一)2021 年“新升规”工业企业,每家最高奖励 10 万元。 (二)2020 年“新升规”企业按其在 2021 年的工业增加值增长 情况分两档进行奖励,其中:1. 2020 年“新升规”企业在 2021 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等于或超过 30%的,每家最高奖励 10 万元;2. 2020 年“新升规”企业的 2021 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等于或超过 20%的但未达 30%的,每家最高奖励 5 万元。
2022
06月 - 10日倍增期限原则上为 5 年,以 2021 年为基础年,企业以基础年营业收入数据为依据,截止 2026 年复合增长率为 15%。2023 年纳入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按 2026 年累计增 长 74%进行考核遴选;2024 年纳入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按 2026 年累计增长 52%进行考核遴选;2025 年纳入的“倍增计 划”试点企业,按 2026 年累计增长 32%进行考核遴选。
2022
06月 - 07日我局委托第三方对东莞市精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15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其中,根据申报指南的申报须知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进行支持),2021年参展项目由于申报总金额超出当年预算,因此按75%比例进行支持。
2022
06月 - 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