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一次性创业资助公示
初创企业需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
08月 - 11日
初创企业需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
08月 - 11日东莞市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须具有自主授权发明专利,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详见附件2,已入库项目不再组织入库)要求,并在市场实现销售。
2023
08月 - 08日以清洁生产企业、绿色低碳示范企业、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及低碳工业园等为重点,推荐具备绿色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园区储备进入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培育库,协助开展梯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培育及创建活动,加快形成梯级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发展的良好格局。请各园区、镇(街)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企业、园区对照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对已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要及时报送我局。
2023
08月 - 03日(一)加大租金减免力度。开展市、镇、村三级联合减租行动,在落实原有市属国有物业减免3个月租金基础上,镇属物业对制造业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倡导村(社区)所属集体物业对制造业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各镇街、园区)
2023
08月 - 02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东莞市“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审核工作。经企业申报、项目形式审查、现场审核等流程,形成2023年东莞市“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资助计划》,现予以公示。
2023
08月 - 01日根据《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的规定,经过形式审查、专家审核等程序,现对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第一批)拟认定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2023
07月 - 27日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资金记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并做好账目处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专门跟踪台账。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反映。
2023
07月 -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