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东莞市智能移动终端产业链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东制造强市办〔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东莞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我市智能移动终端产业链建设,通过建立智能移动终端产业链企业库的方式,在技术改造、增资扩产、“小升规”等政策实施方面对在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现组织2023年东莞市智能移动终端产业链企业入库,请各园区、镇(街)积极宣贯,指导企业按《东莞市智能移动终端产业链企业入库申报指南》做好申报入库工作。请于2024年1月5日(星期五)前完成纸质申报材料及系统申报。
特此通知。
一、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
(二)企业主营产品有智能手机、笔记本、Pad(掌上电脑)、平板电脑、虚拟/增强/混合现实、智能穿戴、智能车载终端产品以及其零部件,且该部分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达50%及以上。
(三)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营业收入或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一)规定等特殊情况的企业申请入库,由各镇(街)、园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出具证明。
(四)守法经营,从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无反映申报单位存在信用不良的情况。
(五)已纳入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的自动成为该产业链入库企业,无需再行申报。
附件:东莞市智能移动终端产业链企业入库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