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07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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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将2023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3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起。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1年、2022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 强化企业属地管理。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充分利用直播、微信公众号、政府部门网站等多种手段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和政策;加强跟踪服务工作,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企申报企业及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指导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以便享受相关惠企政策。

  

(二) 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中介机构报告核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三) 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有关部门将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