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05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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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目标与任务 到 2020 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力争达到 1600 家,创 新型百强企业和百强培育企业达到 100 家;到 2022 年,全市高 新技术企业保有量力争达到 2000 家。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将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十四五”发展 规划和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纳入 市、县(区)、乡镇(街道)“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 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相关职能部门) 

 

(二)开展科技企业专利布局。每年筛选一批有创新能力、 经营效益较好、《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知识 产权尚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开展专利布局。(负 责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三)强化辅导服务。制定培育入库标准,建立市级高新技 术企业培育库,每年筛选一批有潜力、但距离认定标准还有差距的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按 5 万元/家的标准,在企业 达到培育库入库标准时予以拨付,有条件的县(区)给予配套奖 励,支持企业通过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挖掘知识产权 等措施提升创新要素水平。(负责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 县、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请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的,首次认定企业每家最高奖励 20 万元非首次认定企业每家 奖励 10 万元,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资助 5万元(同一企业三年内仅资助一次)。对首次认定的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视同首次认定的高新技 术企业予以奖励。(负责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人 民政府) 

 

(五)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商引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按规模以下企业最高 50 万元/家、 规模以上企业最高 300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负责,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的补贴由市、 区按税收分成比例承担),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实施细则。(负 责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0〕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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