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一)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东莞市重点实验室奖励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022
01月 - 20日
(一)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东莞市重点实验室奖励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022
01月 - 20日二、促进工业企业投产达产鼓励 2022 年新竣工项目第一季度投产达产。对 2022 年第一季度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 5 万元;其中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出 2000 万元以上部分,每 1000 万元奖励 1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15 万元。
2022
01月 - 1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请我厅核查的企业名单和资料,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广东省(不含广州、深圳)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核查工作。
2022
01月 - 19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认定管理机构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2908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2022
01月 - 18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认定管理机构2021年认定的第二批5639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2022
01月 - 18日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第二批专项资金安排4个项目,奖励资金110万元(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1)。请你们收到通知后,按要求尽快联系同级财政部门于2022年1月底前将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下达资金通知由市财政局另行印发。
2022
01月 - 14日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且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2022
01月 -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