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万江街道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二)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和实施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符合《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支持方向,在申报相关配套奖励前需获得市局立项资助(资助金额以立项红头文件为准)。
2022
04月 - 27日
(二)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和实施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符合《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支持方向,在申报相关配套奖励前需获得市局立项资助(资助金额以立项红头文件为准)。
2022
04月 - 27日申报条件 试点企业申报条件为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商贸流通、建筑、农业等(非工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2022
04月 - 27日经企业申报、核对信息和形式审查等程序,东莞市华丽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11个企业申报项目进入征求意见等环节(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现予以公告。
2022
04月 - 26日经自愿申报,共收到14家企业、1个一线班组和4名个人的申报材料。按照《通知》的申报程序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投诉或举报,请于2022年4月24日前,以信函的形式实名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并注明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上报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出具推荐意见。
2022
04月 - 22日(一)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2022
04月 - 21日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经公示通过,现将广东省2022年第一批入库的416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2022
04月 - 21日(一)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二)名誉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达到50亿元,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
2022
04月 -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