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一、申报入库条件 (一)本次申报只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即支持我市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且承担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惠州市实施,已完成并通过我局验收。 (二)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 万元。 (三)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 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2022
06月 - 28日